首页 > 资讯 >

美信科技:惊现拖欠供应商货款黑历史 人员及财务或“受制”于关联方-热点评

2023-03-13 23:35:23 金证研

2019年4月28日,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报送的问询函回复及同步、更新的招股书中,来自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擅自修改了招股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书相关内容。

而保代“保姆”式提供服务的现象,或发生在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信科技”)。在深交所问及美信科技同业竞争问题时,美信科技的回复内容的一张配图或由保代王培华“亲手”绘制。与此同时,美信科技的保荐机构及律师被监管要求不能仅以美信科技相关承诺为依据来核查。且关于美信科技与“勤基系”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美信科技以“勤基系”仅从事销售业务无具体生产业务来自证。但蹊跷的是,“勤基系”实际上具备生产能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问题不止于此。作为美信科技关联方,“勤基系”与美信科技或在财务、人员等方面“牵扯不清”,美信科技的独立性存疑。此外,美信科技与昔日总经理对簿公堂,通过双方诉讼案件牵出美信科技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的“黑历史”。

一、与实控人控制企业财务及人员“不分家”,美信科技独立性或遭侵蚀

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是独立性的五大层面。

独立性问题同样是美信科技上市路上绕不开的“结”。至少截至2021年年底,作为美信科技实控人控制的“勤基系”,在独立经营上与美信科技或“难分难舍”。

1.1 “勤基系”是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与美信科技并无股权关系

事实上,美信科技属于“典型”夫妻店。

据美信科技2022年10月27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书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书”),截至签署日,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珍投资”)持股比例为61.37%,为美信科技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美信科技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且全珍投资的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与美信科技主营业务不存在联系。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0月27日,全珍投资的股东及出资情况为:张定珍、胡联全出资比例各为50%。张定珍、胡联全是美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然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美信科技与其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或“牵扯不清”。

回顾美信科技历史沿革,美信科技前身为东莞美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信有限”),由勤创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创电子”)出资设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200万港元。

据据2022年9月24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2022年半年报财务数据更新版)》(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更新版”),2015年9月,美信有限发生第一次股权转让,勤创电子将持有的美信有限200万港元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全珍投资。此后,勤创电子未再持有美信科技股权。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0月27日,勤创电子是美信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控制企业,属于美信科技的关联方。

事实上,张定珍、胡联全夫妇控制的企业,并不止此一家。

据首轮问询回复更新版,美信科技实际控制人张定珍、胡联全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按主营业务可分为三大类:(1)投资型公司;(2)从事PCB、二三极管、MOSFET、集成电路、熔断器等电子元器件分销的公司;(3)从事陶瓷产品销售的公司。

投资型公司中,包括勤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百一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电子元器件分销公司中,包括深圳勤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基科技”)、深圳市勤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基电子”)、深圳市百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能信息”)、上海勤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申电子”)、无锡勤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硕电子”)、勤创电子、香港勤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勤茂”)、深圳市勤茂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勤茂”)、深圳市百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勤科技”)、东莞勤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勤茂”)、勤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信科技”)。

陶瓷产品销售公司中,包括景德镇全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德瑞瓷艺术陶瓷有限公司。

由此可见,张定珍、胡联全控制多家企业,业务范围涉及投资、电子元器件分销以及陶瓷产品销售等多个领域,而电子元器件分销公司多以“勤”字作为公司名称(以下统称“勤基系”)。

需要说明的是,在招股书中,上述“勤基系”均未对美信科技持股,仅被视为美信科技的关联方。但是《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勤基系”与美信科技的关系并不简单。“勤基系”或能够在多个层面对美信科技施加重大影响。

1.2 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8日,美信科技或被勤基集团列示为其旗下企业

据认证主体为勤基集团的微信公众平台“勤基集团”,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8日,点击“公司简介”部分,弹出一张关于“勤基集团”介绍的图片。

该图片显示,“勤基集团”始创于1997年,注册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部位于深圳福田,集团下属五大运营中心,共设有13个分支机构,分别是勤基科技、勤基电子、广东美信、香港勤创、台湾勤信、上海勤申、百能信息、景德瑞瓷、全珍文化、成都勤新、勤茂电子、无锡勤硕、厦门办事处。

同时,“公司简介”部分附有五家集团旗下企业的图片,分别是深圳勤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勤基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全珍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图片列示的五家公司是否系指勤基集团的下属五大运营中心?

上述13个分支机构分别对应“勤基系”中的哪一家,仅通过公司简称难以分辨。但能够知道的是,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8日,美信科技或仍被勤基集团认定为“勤基集团”的旗下企业。

需要说明的是,截至最新查询日2023年2月22日,点击“勤基集团”公众平台的“公司简介”不再弹出上述图片。

而问题才刚刚开始,勤基科技通过“勤基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多次发布有关美信科技的信息。

1.3 关于2021年美信科技的实习生转正答辩,在勤基集团深圳总部举行

据“勤基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于2021年9月8日发布的内容,2021年9月2日,“勤基集团”在深圳总部大会议室召开“勤基集团2021届一期新生转正答辨会”。

内容指出,答辩会上,第5位述职的是法务管培生官梦琴。本次答辨围绕勤基集团及部门介绍、岗位职责与工作复盘、成长收获与不足等多个方面来阐述。其首先介绍了主营产品、市场应用、主要合作伙伴、业务全球覆盖范围等。然后,分享了去美信实习的过程,独挑大梁的责任心,实习期间提升了审核合同技能。

截至最新查询日2023年2月22日,上述内容仍然可以正常打开。

通过上述信息不难发现,作为美信科技的实习生,其转正时需要去往“勤基集团”深圳总部进行答辩。而这是否意味着,美信科技的实习生的转正事宜在“勤基集团”完成?

问题仍在继续。

1.4 勤基集团或曾集中管理“勤基系”的招聘工作,其中包括美信科技

此外,《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检索发现,勤基科技还认证了一项名为“勤基HR微放送”的微信公众平台。

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8日,“勤基HR微放送”主界面下方分为“社会招聘”、“投票评选”、“校园招聘”三个栏目。点击“社会招聘”栏目,弹出内容包括“勤基科技简历投递”、“百能网简历投递”、“上海勤申简历投递”、“美信科技简历投递”、“勤基集团介绍”5个部分。

也就是说,美信科技的人员招聘工作或非独立进行,与关联方等多家“勤基系”公司,共同受“勤基集团”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最新查询日2023年2月22日,“社会招聘”栏目中已经不再包含“美信科技简历投递”部分。

事实上,早在2017年,美信科技的人员招聘工作或已经受“勤基集团”管理。

1.5 2017年,美信科技作为分公司/事业部参加“勤基集团”人力资源研讨会

据微信公众平台“勤基HR微放送”于2017年7月25日发布的内容,2017年7月18日-19日,勤基集团2017年年中目标经营总结及人力资源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深圳总部顺利召开,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胡联全、集团各主要核心干部、各事业部/分公司第一负责人、代理人及人力资源部所有成员一同出席本次会议。

由于时长原因,会议主要以半导体事业部和美信科技作为主要研讨单位,其他单位积极参与并结合自身进行反馈。

可见,早在2017年,勤基集团或已将美信科技视为其事业部或分公司。

1.6 美信科技HR在招聘建模比赛中获奖,勤基集团创始人胡联全为其颁奖

此外,据微信公众平台“勤基HR微放送”于2017年7月25日发布的内容,研讨会的第五部分是招聘建模PK赛。招聘是HR为企业输送优秀人才的大门,四个单位的HR(勤申HR洪艳、百能HR张莹、勤基HR黄完玲、美信HR文佳),分别针对各自的项目建立招聘模式进PK赛。

最后由美信HR文佳获得建模PK赛的优胜奖,由集团创始人胡联全为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在此基础上,美信科技员工在竞赛中获得的奖品,是否系由关联方“勤基系”支付?还是美信科技实控人胡联全“自掏腰包”?

而研讨会的第八部分,是广东美信以三个流程的形式进行多边研讨。首先是美信第一负责人张俊对美信的人力资源情况进行分析汇报。

可见,历史上,美信科技人力资源曾参加“勤基集团”以“总部”名义组织的竞赛并在其中获奖。而彼时,美信科技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向“勤基集团”进行工作汇报。上述种种异象之下,在人员招聘、管理等方面,美信科技是否由“勤基集团”集中管理?

疑云远未消散。

1.7 勤基科技员工可对接美信科技安保人员,并处理位于美信科技园区内的工作事务

据微信公众平台“勤基HR微放送”于2022年1月4日发布的《勤基集团2021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刘先锋所属公司为深圳勤基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勤基科技东莞分公司”),隶属部门为物流中心,担任职务为HUB仓仓管员。

员工事迹介绍部分显示,除HUB仓工作外,在物流中心搬迁到东莞后,刘先锋接受部门内部调整安排,担任总监助理职务,在原来半导体HUB仓工作基础上,承担起所有勤基科技东莞分公司的行政工作,包含总部迁移东莞的行政仓库管理,勤基科技东莞分公司饮用水管理、每月电费抄表、核算住宿人员的电费、每月仓库费用的请款和发票跟进等。

同时,刘先锋还负责勤基科技东莞分公司物流耗材采购管理,询价,比价,找到最合价的物流用耗材;管理着公司车辆的ET、加油、违章等车辆事务管理工作;并对接美信安保人员,取送放行货物等美信园区工作事务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0月27日,美信科技的生产经营地正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新南金湖一路3号1号楼。

由此可见,2021年,作为勤基科技东莞分公司的员工,刘先锋能够对接美信科技的安保人员,并处理位于美信科技园区内的工作事务。该情形或意味着,勤基科技与美信科技存经营混淆以及人员混用情形。

1.8 2022年,“勤基系”百能信息财务出纳配合美信科技准备尽调资料五百份

据微信公众平台“勤基HR微放送”于2022年12月28日发布的《勤基集团2022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张娜所属公司为百能信息,所属部门为财务部,岗位是财务出纳岗。

截至2022年11月,张娜处理转账2,250笔,系统客户收款充值2,204笔,系统供应商请款单核销1,104笔,预付款单核销1,558笔,每月15日前按时核算提成、工资,作好单位职工的薪金发放,各银行对账135份,配合美信尽调准备资料504份

上述情形看出,截至2021年年底,作为勤基科技与百能信息的员工,均可以直接参与美信科技的相关工作,则“勤基系”之间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或难以独立。

1.9 与“勤基系”的关联交易中,并无上述上述工作配合相关

值得一提的是,美信科技并未披露与上述工作配合相关的关联交易。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美信科技与“勤基系”的关联交易,仅2019年与百能信息产生销售商品交易29.41万元。

在此情况下,截至2021年底,美信科技与关联方“勤基系”之间是否涉嫌经营混淆、人员混用、资产混同及财务系统共用?美信科技是否具备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勤基集团”内部股权结构划分是否清晰?或待进一步核查。

二、称关联方仅从事销售业务“露马脚”,同业竞争疑云难消

保荐代表人是国内股票发行市场的负有保荐责任的个人。关于美信科技与“勤基系”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美信科技以“勤基系”仅从事销售业务无具体生产业务来自证。但蹊跷的是,“勤基系”实际上具备生产能力。

2.1 回复称“勤基系”仅从事销售业务,并不从事具体生产业务

据招股书,美信科技的主营业务为磁性元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

据首轮问询回复更新版,深交所要求美信科技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业务情况;结合相关企业与美信科技经营范围的重叠情况、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从事上下游业务情况、供应商和客户重叠情况、资产人员情况等,说明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理由是否充分。

对此,美信科技表示,勤基科技、勤基电子、百能信息、勤申电子、勤硕电子、勤创电子、香港勤茂、深圳勤茂、百勤科技、东莞勤茂、勤信科技等“勤基系”,主要从事PCB、二三极管、MOSFET、集成电路、熔断器等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业务,并不从事具体生产业务。

而“勤基系”的供应商主要为国内外PCB、二三极管、MOSFET、集成电路、熔断器等电子元器件的生产制造商或分销企业。

同时,美信科技进一步表示,电子元器件分销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与美信科技磁性元器件产品,在产品用途、生产工艺、主要机器设备、主要原材料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替代关系。

基于此,美信科技认为与上述“勤基系”不存在同业竞争。

2.2 以勤基电子作为备案主体的勤基集团官网显示,勤基电子年产能140万平米

然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勤基系”并非如美信科技所说仅从事销售业务。

https://www.kinjipcb.cn是“勤基集团”的官方网站,该网站的备案主体是“勤基系”中的勤基电子。

据“勤基集团”官网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的公开信息,勤基电子拥有自动化PCB制造工厂,工厂一期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规划第二期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现有员工600余人。专注于消费电子、智能物联、工控、安防等行业双面多层线路板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年生产能力140万平方米。

为满足电路设计日益高速化和精密的产品变化趋势,勤基电子高薪聘请高端工艺工程师,引进高端精密钻孔设备,曝光机等,采用三段式蚀刻线,现今标准可生产3mil线宽线距,焊盘小至0.25mil的BGA板,同时1-40层FR4单面电路板、双面电路板、多层PCB、金属基板、HDI 板、软板及软硬结合板、特殊工艺板、半导体测试接口板,都可以保质保交期生产。

据“勤基集团”官网于2022年6月21日发布的公开信息,电路板的生产是个复杂的过程,每一步骤需要仔细完成,这需要工厂人员和技术很好的把控。勤基电子在测评质量方面就把控严格,尽全力为客户制造出性能完善的PCB产品。

2.3 勤基集团官网称其将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坚持高品质PCB制造

此外,“勤基集团”官网首页显示,截至最新查询日2023年2月22日,勤基致力于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并提供高性价比的解决方案,为全球客户提供优质的线上线下服务。其中,包括“整合PCB供应资源”、“规模生产”以及“制造能力”等业务板块。

而在“规模生产”部分,“勤基集团”官网称将不断提高生产规模,坚持产品技术创新和高品质PCB制造。同时,“勤基集团”披露其生产设备包括:多层板压合机、全自动开料设备、台湾东台钻机、垂直沉铜线等

显然,以勤基电子作为备案主体的“勤基集团”官网显示,“勤基系”具备规模化生产的能力,具有多种生产制造设备以及多名工艺工程师。则美信科技在问询回复中披露“勤基系”仅从事销售业务,是否涉嫌虚假陈述?美信科技如此信披,是否系为隐瞒与“勤基系”之间的业务竞争的情形?

而上述问题仅为“冰山一角”。

2.4 保荐机构、律师核查过后同样认为,“勤基系”仅从事销售

本次上市,美信科技的保荐机构是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师”)。

关于上述同业竞争问题。深交所要求保荐人、美信科技律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是否与美信科技存在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

据首轮问询回复更新版,经核查,保荐机构、律师认为:美信科技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经营范围重叠情况,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从事上下游业务情况;美信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销售的PCB、二三极管、MOSFET、集成电路、熔断器产品与美信科技磁性元器件产品在产品用途、生产工艺、主要机器设备、主要原材料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也就是说,美信科技保荐机构及律师在核查过后同样认为,美信科技的关联方“勤基系”并不从事具体生产业务,与上述勤基集团官网披露的情形存在“矛盾”。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上市,美信科技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可谓“尽心尽力”。

2.5 美信科技关于同业竞争的回复中的配图,或由保代王培华“亲手”绘制

据首轮问询回复更新版,在回复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问询时,美信科技回复称,“勤基系”所销售的主要产品与美信科技有明显差异,并且,美信科技附上了一张“电子元器件主要类别”的图片。

而将鼠标移动至该图片上,会显示其路径是C:\Users\王培华\Desktop\绘图-0427-1.png。

也即是说,该图片的绘制是否与一位王培华有关?

而王培华不是别人,正是美信科技本次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据招股书,本次上市,美信科技的保荐代表人为刘洪泽、王培华。

至此不难发现,在深交所要求发行人即美信科技做出有关同业竞争的说明时,回复内容的配图或者由保荐代表人所绘制。

2.6 对股东信息披露情况核查时,监管要求保荐人及律师不能以美信科技相关承诺为依据

据2022年9月24日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回复”),深交所要求保荐人、律师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要求,对美信科技股东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核查,不能仅以美信科技相关承诺为依据。

可见,面对同业竞争的拷问时,美信科技称“勤基系”仅从事销售业务无具体生产业务来自证。但蹊跷的是,勤基集团官网显示,“勤基系”具备规模化生产的能力,具有多种生产制造设备以及多名工艺工程师,其问询回复或遭“打脸”。

且在美信科技回复监管层问询时,使用的配图的绘制人或来自本次上市的保荐代表人王培华,深交所还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不能仅以美信科技的承诺作为核查依据进行核查。

上述种种异象之下,美信科技美信科技保荐机构及律师所作的核查工作,是否完善、审慎、详尽?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否客观、真实?均不得而知。

三、与昔日总经理对簿公堂吃败诉,牵出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黑历史”

一波未停一波又起。监管层注意到,曾是美信科技总经理的何应辉,其股权回购时间晚于其他人,对此美信科技称系双方存在未决诉讼有关。《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何应辉系因任职总经理期间美信科技无法解决拖欠供应商货款问题,而与之产生冲突。

3.1 何应辉曾是美信科技经营管理团队成员,股权回购时间晚于其他五人

事情要从美信科技的员工股权代持开始说起。

据招股书,2014年,美信有限为了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计划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让经营管理团队持有美信有限部分股权。

因当时美信有限为外资独资企业,境内自然人不能直接持有美信有限的股权,故由美信有限股东勤创电子代经营管理团队持有,参与员工股入股的美信有限经营管理团队成员有何应辉、张俊、田中新、姚小娟、李银、田庆中六人。

此后,勤创电子对上述人员所持员工股进行了回购。其中,何应辉股权回购的时间为2016年3月。

需要说明的是,何应辉股权回购的时间晚于其他五人。而此现象也引起了监管层关注。

据首轮问询回复更新版,深交所要求美信科技结合何应辉等6人与美信科技、勤创电子签署的入股、代持和回购协议等,说明入股、回购价格情况及其公允性,何应辉股权回购时间晚于其他人员的原因,代持关系是否已实际解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对此,美信科技指出,何应辉股权回购时间晚于其他人员,系因何应辉离职时与美信科技存在劳动争议相关的未决诉讼事项。就前述劳动争议,广东省东莞市第一法院于2015年9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15)东一法排民一初字第320号),确认何应辉与美信科技的劳动关系于2015年1月14日解除。

而通过该起纠纷,美信科技拖欠供应商货款的异象,“浮出水面”。

3.2 何应辉因美信科技长期无法解决拖欠供应商货款问题,而与其产生冲突

据(2015)东一法排民一初字第320号文件,原告何应辉诉被告美信有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30日立案受理,并于2015年9月30日审理终结。

原告何应辉起诉称,原告与被告美信有限于2009年12月25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0年1月15日至2015年1月14日,任职总经理。何应辉在职总经理期间,工作绩效显著,于2011年获得总公司优秀员工称号,于2013年2月美信有限组织人员对何应辉工作行为进行过综合评估,认为何应辉是好干部(内部有发文通告)。

并且,原告何应辉任职4年半期间,美信有限业绩从2010年不到5,000万元,跃升到2014年的1.03亿元,利润也取得增长。

2014年6月份,原告何应辉因美信有限长期无法解决拖欠供应商货款问题与被告美信有限产生冲突,美信有限借助何应辉涉及天富电子公司案件,于2014年8月23日要求原告何应辉休假。

可见,何应辉因美信科技拖欠供应商货款并无法解决,而与美信科技产生纠纷。在纠纷过程中,美信科技借助另一案件要求何应辉休假,诉讼由此产生。

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梳理发现,无论是天富电子公司案件,亦或是何应辉诉美信有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何应辉均未败诉。

3.3 上述案件,最终以美信科技赔偿何应辉停职期间工资及补偿金而“收场”

据(2014)东一法排民二初字第186号文件,东莞市天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电子”)与吴新生签订《电子元件加工合约书》,约定吴新生介绍天富电子承揽美信科技的加工业务,天富电子按加工数量及单价计提回扣给吴新生。然而天富电子认为,美信科技的总经理何应辉才是真正居间介绍人,吴新生仅为名义上的介绍人。因此天富电子以何应辉收取回扣行为属于收受贿赂,故加工合约书无效为由,请求吴新生及何应辉向天富电子返还居间介绍费。

但经法院审理,天富电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何应辉系实际居间人,故案涉加工合同合法有效。天富电子的请求不被支持。终审判决亦维持本判决。

视线回到何应辉诉美信有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应辉诉称美信有限借助何应辉涉及天富电子公司案件要求何应辉休假,而无论是休假和是停职调查,均是美信科技的意思,原告何应辉只能接受。鉴于期间劳动关系没有解除,何应辉无法从事其他工作,故被告美信科技应当依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向何应辉支付工资,至2015年1月14日终止;并且要求美信科技支付赔偿金。

而美信科技辩称原告何应辉于2014年8月23日请假,因此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在2014年9月21日终止。故美信科技无需支付赔偿金,并且原告何应辉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存在与美信科技供应商勾结牟取个人非法利益行为。

但经法院审理,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年1月14日终止。并且何应辉停职期间美信科技无法证明曾要求何应辉上班及从事何种工作,因此美信科技对于何应辉无故不上班的主张不被采纳。最终,法院判决美信科技支付何应辉经济补偿金以及直至2015年1月14日的工资,合计23.21万元。

至此不难发现,在天富电子公司案件中,天富电子未能证明何应辉才是真正居间介绍人。而在何应辉诉美信有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美信科技亦未能证明何应辉牟利行为的真实性,最终以美信科技对何应辉赔偿停职期间的工资及补偿金而“收场”。

而美信科技与曾经的总经理何应辉以这种方式“闹掰”,令人唏嘘。且通过何应辉在诉美信科技一案的申诉内容不难发现,何应辉与美信科技产生冲突的起因,是美信科技长期无法解决拖欠供应商货款的问题。

而关于这一点,在另一起案件中,或有迹可循。

3.4 2018年,供应商定丰五金以经常拖欠货款为由将美信科技告上法庭

据(2018)粤1972民初18767号之二号文件,原告东莞市虎门定丰五金批发部(以下简称“定丰五金”)诉称,长期以来,被告美信科技在原告处采购五金材料、配件。双方约定美信科技下单给定丰五金后,定丰五金按美信科技要求送货给美信科技,付款期限为月结。原告定丰五金正常履约,但被告美信科技经常拖欠货款。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美信科技尚拖欠原告定丰五金2018年1月至10月的货款共计108.04万元未付清。原告定丰五金多次催讨,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定丰五金特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美信科技支付原告定丰定丰五金货款108.04万元及利息;2、被告美信科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对此,美信科技认为原、被告在第一次交易时约定双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提请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处理。而原告定丰五金针对美信科技提起的管辖权异议辩称,双方从未以任何形式约定管辖。原告定丰五金所在地为东莞市虎门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由定丰五金所在地法院管辖于法有据,被告美信科技提出管辖权异议纯粹是拖延诉讼时间,浪费司法资源,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美信科技的管辖权异议。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判决驳回被告美信科技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美信科技承担。判决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

3.5 美信科技以管辖权异议为由进行辩驳,未被法院釆信“吃”败诉

据(2019)粤19民辖终99号文件,美信科技因与被上诉人定丰五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法院(2018)粤1972民初18767号之二民事裁定,向广东省东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法院认为,一审裁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美信科技提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判决时间2019年2月1日。

由此可见,2018年美信科技因拖欠供应商货款而被告上法庭,美信科技以管辖权异议为由进行辩驳,但未被法院釆信。

在此情况下,何应辉在与美信科技的劳动合同纠纷中提及的,美信科技存在长期拖欠供应商货款问题之说法,是否并非为“空穴来风”?

问题并未结束。美信科技因该案件被冻结资产,但招股书并未对此情形做出披露。

3.6 法院依法冻结了美信科技名下108万元财产,招股书或“隐而未宣”

据(2018)粤1972民初18767号之一号文件,法院在审理原告定丰五金与被告美信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定丰五金于2018年11月15日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美信科技价值108万元的财产。

法院于2018年11月15日作出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美信科技银行存款10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根据该民事裁定书,法院依法冻结了美信科技名下东莞银行的账户(账号为50XXX11,应冻结108万元,实际冻结19.51万元)及查封了其名下机器设备一台。

现被告美信科技向法院提交《东莞银行(公司账户)交易明细》一份,显示其东莞银行的银行账户截止至2018年11月28日的余额为137.68万元,以其银行账户已足额查封为由,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其机器设备的查封。法院裁定,立即解除对被告美信科技名下机器设备的查封。该案件的判决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

可见,美信科技在与定丰五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冻结、查封资产,涉案金额达108万元。

然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美信科技招股书对该案件或“只字未提”。

招股书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2022年10月27日,美信科技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事项。

在此情况下,定丰五金与美信科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续进展如何?美信科技是否应当对上述诉讼事项及进展作出及时披露?美信科技对该案件的隐而未宣背后,其是否长期存在的拖欠供应商货款的问题?存疑待解。

值得一提的是,2020-2021年各期末,美信科技应付款项均超亿元。

3.7 应付账款持续增长至两亿元,坦言与原材料采购款增加等有关

据招股书,2019-2021年以及2022年6月各期末,美信科技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0元、540.73万元、1,766.64万元、3,731.60万元。

同期,美信科技应付账款分别为1.12亿元、0.9亿元、1.81亿元、2.05亿元。

对此,美信科技表示,2021年末应付账款金额较2020年末增长9,060.31万元,增幅100.58%,主要原因是新厂区建设工程投入、大幅增加生产设备购置,以及应付原材料采购款增加等原因所致。

可见,美信科技坦言报告期内应付账款金额的增长,与原材料采购款增加等原因有关。

种种迹象,历史上,美信科技对供应商拖欠货款是否成为“常态”?此举不仅导致与总经理“对簿公堂”,而被供应商起诉,则美信科技对此作何解释?未来应该如何避免上述事件的“重演”?或该“打上问号”。

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美信科技背后的种种问题,能否“敲开”资本市场的大门?

免责声明:

本机构撰写的报告,系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或已公开的信息撰写,我们不保证文中数据、资料、观点或陈述不会发生任何变更。在任何情况下,本机构撰写的报告中的数据、资料、观点或所表述的意见,仅供信息分享和参考,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我们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机构撰写的报告中的任何数据、资料、观点、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阅读者自行承担风险。本机构撰写的报告,主要以电子版形式分发,也会辅以印刷品形式分发,版权均归金证研所有。未经我们同意,不得对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不得用于营利或用于未经允许的其它用途。

关键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