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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时快讯】翔楼新材发明专利申请屡被驳回 下游增长显疲态成长空间或遭挤压

2023-05-02 10:32:37 金证研

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深交所于2020年6月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其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涉及的行业有12个,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位列其中。而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新材”)因所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此番上市被问询未分类为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

作为与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以及景气程度密切相关的企业,翔楼新材面临下游行业降温的窘境,自2018年起,国内汽车产销量持续负增长,截至2020年“颓势”未止,未来成长能力或承压。此外,翔楼新材发明专利数量或在同行中“垫底”,且在其历史上13项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中,超八成因不具创造性被驳回。不仅如此,翔楼新材两家交易合计超三千万元的供应商社保缴纳人数为零人,交易真实性存疑。


【资料图】

一、超八成主营业务收入来自汽车及零部件领域,下游产销双降显疲软成长能力或承压

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动是影响上游行业收入的因素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自2018年以来,翔楼新材的下游汽车行业,其产量和销量均陷入负增长。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11月5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翔楼新材所处的行业为精密冲压特殊钢行业,下游应用主要为零部件精冲加工,应用行业包括汽车零部件、电气产品、仪器仪表、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工程机械等。

招股书显示,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翔楼新材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5.28亿元、5.45亿元、6.76亿元、4.61亿元。同期,翔楼新材应用于汽车及零部件领域的产品收入分别为4.88亿元、4.94亿元、6.12亿元、3.96亿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31%、90.59%、90.48%、85.85%。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翔楼新材的销售收入均为境内销售,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各类汽车精冲零部件的生产。

可见,报告期内,翔楼新材超八成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国内汽车行业。

然而,近年来,国内汽车行业陷入产销双降的窘境。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2020年,国内汽车产量分别为1,379.53万辆、1,826.53万辆、1,841.64万辆、1,927.62万辆、2,212.09万辆、2,372.52万辆、2,450.35万辆、2,811.91万辆、2,901.81万辆、2,782.74万辆、2,567.67万辆、2,532.49万辆。

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0-2020年,国内汽车产量的增速分别为32.4%、0.83%、4.67%、14.76%、7.25%、3.28%、14.76%、3.2%、-4.1%、-7.73%、-1.37%。

也就是说,2010-2020年,国内汽车产量增速呈下滑趋势。且2018-2020年,国内汽车产量均为负增长。

不仅汽车产量陷入负增长窘境,汽车销量也难掩其下滑的“颓势”。

据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09-2020年,国内汽车的销量分别为1,364万辆、1,806万辆、1,851万辆、1,931万辆、2,198万辆、2,349万辆、2,460万辆、2,803万辆、2,888万辆、2,808万辆、2,577万辆、2,531万辆。

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0-2020年,国内汽车销量的增速分别为32.4%、2.49%、4.32%、13.83%、6.87%、4.73%、13.94%、3.03%、-2.77%、-8.23%、-1.79%。

可见,2010-2020年,国内汽车销量的增速整体呈下滑趋势。且2018-2020年,国内汽车销量陷入负增长。

不难看出,自2018年起,国内汽车产销量持续“开倒车”,截至2020年“颓势”未止。翔楼新材的下游汽车行业“降温”,其未来成长能力或承压。

在下游行业增势放缓的同时,翔楼新材的创新能力存疑。

二、历史上多项发明专利申请因不具创造性遭驳回,发明专利数或在同行中“吊车尾”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在翔楼新材历史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其多项专利申请因权利要求不具创造性遭驳回。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翔楼新材(母公司)共申请20项发明专利,其中,未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共13项。

然而,在翔楼新材未获得授权的13项发明专利申请中,超八成专利因不具备创造性被驳回。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15年12月30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一种汽车飞轮盘冷轧钢带S50C热处理工艺”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15110105682,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17年8月16日公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15年12月30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一种汽车发动机摇臂专用冷轧合金钢带16MnCr5退火热处理工艺”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15110160016,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17年6月16日公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该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18年1月18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一种汽车儿童座椅锁紧装置用冷轧精冲钢带及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18100483645,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19年11月18日公布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18年9月20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一种汽车飞轮盘冷轧优质碳素钢S50C热处理工艺”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18110985084,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0年1月15日公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18年10月9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一种汽车变速箱摩擦片材料制备工艺”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18111736089,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0年7月22日公布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显示,该专利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19年9月3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一种800MPa级低合金高强度冷轧钢带及其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19108260086,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0年10月10日公布的发布的第一次审查意见显示,该专利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该专利申请最新的通知书为驳回决定,发文日期为2021年7月2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20年7月29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一种汽车儿童座椅锁紧装置用冷轧精整精冲材料的钢带”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20107409363,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1年2月9日公布的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显示,该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9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最新的通知书为驳回决定,发文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20年7月29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一种厚规格高精度冷轧低合金高强钢带的制造方法” 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2010741408X,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2021年5月19日公布的发布的第三次审查意见显示,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其他任何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该申请不具备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最新的通知书为驳回决定,发文日期为2021年7月13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20年7月29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一种低合金低屈强比汽车换挡拨叉用冷轧钢带的制造方法” 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20107446729,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1年2月22日公布的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显示,该专利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其他任何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最新的通知书为驳回决定,发文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20年7月29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发明专利“一种刀锯类用冷轧钢带的加工方法” 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20107446911,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1年4月8日公布的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显示,该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且专利申请中没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其他任何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该申请不具备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最新的通知书为驳回决定,发文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2020年7月29日,翔楼新材申请一项名为“一种发动机气门摇臂用冷轧钢带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为2020107464267,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2021年2月24日公布的发布的第二次审查意见显示,该专利权利要求1-7被认为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最新的通知书为驳回决定,发文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1月5日,翔楼新材仅有苏州翔楼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楼金属”)一家子公司,且无参股公司。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1年12月23日,翔楼金属无发明专利申请记录。

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翔楼新材因不具创造性被驳回的发明专利申请共11项,占其未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的比例为84.62%。

另外,翔楼新材的发明专利数量亦不及同行。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翔楼新材共取得授权发明专利7项。同时,翔楼新材唯一的子公司翔楼金属,无授权发明专利。

据招股书,翔楼新材同行业上市公司分别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互联”)、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

据甬金股份2020年年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甬金股份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共21项。

据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东股份”)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公告》,2017年5月26日,丰东股份将公司名称由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据丰东股份2016年年报,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丰东股份共取得授权发明专利26项。

据金财互联2017-2020年报,2017-2020年,金财互联新增授权发明专利分别为9项、12项、5项、3项。

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在考虑已授权发明专利未失效的情形之下,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财互联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55项。

从发明专利的数量来看,截至2020年12月31日,翔楼新材或在同行中“垫底”。

即是说,不仅多项发明专利申请曾因不具创造性被驳回,翔楼新材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或处于同行垫底水平,其创新能力或遭拷问。

雪上加霜的是,翔楼新材与“零人”供应商的交易真实性有待考证。

三、“零人”供应商累计撑起超2,900万元采购额,交易真实性存疑

问题并未结束,在报告期内,翔楼新材多家供应商现“零人”异象。

据签署日期为2020年9月24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20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20年及2021年1-6月,上海南方冶金炉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冶金”)、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冶金”)均为翔楼新材的前五大供应商。

据2020版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20年及2021年1-6月,翔楼新材对南方冶金的采购额分别为2.05亿元、1.27亿元、2.11亿元、1.6亿元、0.54亿元,占翔楼新材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45%、28.28%、45.3%、28.03%、12.75%。

同期,翔楼新材对浙江冶金的采购额分别为0.86亿元、1.1亿元、0.75亿元、1.81亿元、1.65亿元,占翔楼新材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39%、24.53%、16.16%、31.65%、38.85%。

值得注意的是,翔楼新材与南方冶金、浙江冶金的交易情况引起深交所的关注。

据签署日期2021年9月30日更新的《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翔楼新材向南方冶金、浙江冶金两家供应商的结算价格,为宝钢股份出厂价格、垫资及服务费、运输费、外协加工费的合计额。其中,宝钢股份出厂价格、运输费、外协加工费均由翔楼新材与宝钢股份协商确定。

对此,深交所要求翔楼新材补充说明,南方冶金、浙江冶金与宝钢股份的关系,以及南方冶金、浙江冶金是否获得宝钢股份经销商资格认证或为经宝钢股份授权认可的合作贸易商。同时,深交所要求翔楼新材补充披露除南方冶金、浙江冶金以外的贸易供应商。

据首轮问询回复,翔楼新材称,南方冶金和浙江冶金均为宝钢股份认可的合作贸易商。同时,翔楼新材补充披露,除南方冶金、浙江冶金以外的主要贸易商采购的情况。

然而,在翔楼新材补充披露的其他贸易商中,现“零人”异象。

据首轮问询回复,2018-2020年,上海川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川凤”)分别为翔楼新材除南方冶金、浙江冶金以外的第二大、第三大、第四大供应商。同期,翔楼新材对上海川凤的采购额分别为1,279.89万元、852.89万元、788.07万元,占翔楼新材当期除南方冶金、浙江冶金以外的供应商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12.56%、9.85%、8.43%。

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翔楼新材对上海川凤的采购金额合计为2,920.85万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上海川凤成立于2008年5月20日。2018-2020年,上海川凤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据公开信息,截至2022年2月16日,高心霖持有上海川凤100%股权,为上海川凤的实际控人,高心霖无其他控股企业。

也就是说,上海川凤或不存在由实际控制人高心霖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其代缴社保的情况。

事实上,翔楼新材的“零人”供应商不止上海川凤一家。

据首轮问询回复,2021年1-6月,上海阔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阔润”)为翔楼新材除南方冶金、浙江冶金以外的第五大贸易商。2021年1-6月,翔楼新材对上海阔润的采购金额为359.36万元,占翔楼新材当期除南方冶金、浙江冶金以外的供应商采购总额比例的4.29%。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上海阔润成立于2009年5月12日。2018-2020年,上海阔润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2月16日,徐静持有上海阔润70%股权,为上海阔润的实际控制人。除上海阔润以外,徐静持有上海竑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竑柴”)100%股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上海竑柴成立于2015年7月27日。2018-2020年,上海竑柴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也就是说,上海阔润或不存在由实际控制人徐静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其代缴社保的情况。

可以看出,2018-2020年,上海川凤、上海阔润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零人,期间翔楼新材与上海川凤的交易额合计超2,900万元,个中交易真实性存疑。

慎始敬终,终以不困。翔楼新材此番冲刺上市,能否画上圆满的句号?犹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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